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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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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 2017年 8月 18日 ,市政府对《兰溪市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方案意见征求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意见征求阶段( 8月 18日 ~ 9月 16日 )共收到群众书面意见反馈单1540多份,电子邮件5件,接待被征收人咨询征收政策3500多人次。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对与补偿方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请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如下:
一、对汇总的意见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的情况
(一)较多的住户反映,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8元/月·平方米太低,市场上已租不到这么低的房屋;选择货币及房票补偿的也要给予临时安置费补偿。经会议研究,根据兰溪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实际,同意将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到12元/月·平方米,确定选择房票购房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二)部分住户反映,产权调换房超出优惠价购买面积限度时,应设置一个比市场价低的购买面积,比如30㎡,按市场价八折结算,超过这个面积再按市场价结算。经会议研究确定,产权调换房超出优惠价购买面积限度时,按市场调节价购买,按市场调节价购买的面积不得超过30㎡。
(三)多数住户提出征收部门应公布桃花坞区块评估基准价及产权调换房价格。会议决定,在补偿方案正式定稿中予以公布。
(四)部分住户要求增加电热水器的拆移补助项目。经会议研究同意,电热水器拆移按200元/台给予补助。
(五)部分住户反映,本次征收公布的房源数量不足(特别是现房),现房、期房合计的房源数量不得少于选择产权调换的住户数。会议认为,住宅产权调换房的总数量1600套左右,从私房户数比例上分析,基本能满足需求。
(六)部分住户提出住宅房屋评估价格要按9300到13000元/㎡,营业房要按不少于30000元/㎡的价格评估赔偿,补偿价格要求高于金华拆迁补偿价格;房屋的装修价值和附属用房价值也要进行货币补偿奖励;货币补偿奖励提高到30%~40%;产权调换房按优惠价结算比例调整到1:1.6。会议认为,浙江省征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对房屋价值补偿以外的其他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设定,应当结合兰溪实际情况,兼顾金华地区其他县市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依据“群众能得益、政府能承受、法律能许可”的原则来进行。
(七)有住户提出购买本市范围内未列入房源单位新建商品房的,也应享受10%房票补助。会议认为,按规定房源单位审核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存在法院封查、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不能通过审核。因此到未列入房源单位购房,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不予鼓励。
(八)有住户提出货币补偿奖励应该与房票奖励、补助一致,按房屋主体评价的30%奖励。会议认为,房票补助是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的一种补助形式,与货币补偿奖励有着不同的意义与目的,不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补助。
(九)部分住户提出选择期房的,征收部门不按期交付房屋应当按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的10%支付违约金。会议认为,浙江省征收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费。
(十)部分住户提出,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的住户意愿征询结果必须公示,具体应公布各户意愿征询表及同意户详细名单。会议认为,经统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同意改造的意愿已达90%以上。各户意愿征询表及同意户详细名单为非法定主动公开事项,且部分住户在意愿征询时明确要求不能公开其意愿,因此不宜张榜公布。被征收人如对意愿征询统计结果有异议,可以到征收部门查证,查证过程请有关部门现场见证。
(十一)部分住户提出其房屋权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应当重新测绘。会议认为,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除了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及单位公房房改分户时需要测绘外,其他有权属证书的房屋应当以权属证书登记记载面积为准。
二、会议通过对方案的修改意见及有关内容增加情况。
(一)临时安置费标准。
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到12元/月·平方米;选择房票购房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凭房屋买卖合同、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二)产权调换房超出优惠价购买面积限度的,超出部分购买价格及面积。
产权调换房超出优惠价购买限度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调节价购买,按市场调节价购买的面积不得超过30㎡。
(三)电热水器拆移补助。
电热水器拆移按200元/台给予补助。
(四)在补偿方案正式定稿中公布桃花坞区块预评估比准价、产权调换房优惠价及市场调节价。
(五)根据征收补偿工作的实际,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
1、商业用房产权调换房房源。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及商业用房需求的实际,取消方案意见征求稿中100套期房商业用房房源,新纳入排岭新村商业用房56套现房房源。
2、期房房款结算及临时安置费计算。
产权调换房房款的50%部分从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款中抵缴,其余50%部分在产权调换房交付时缴清。被征收房屋补偿总价款抵缴产权调换房房款后剩余部分现金支付给被征收人。
选择其他地段期房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期限暂定三年,临时安置费自搬迁之月起前24个月按标准计算。超过24个月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超过时间的临时安置费按标准的双倍支付。另给6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