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0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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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 | ||
公开电话 | 0579-88929218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
邮政编码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7号)、《关于设立兰溪市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的批复》(金市编〔2021〕26号)文件精神,中共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兰溪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为正科级。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拟订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开发区建设规划审核和报批,做好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等。 3.负责开发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建设服务工作。 4.负责开发区经济管理、经济运行、工业统计、科技创新、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等工作。 5.负责统筹开发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做好开发区各项考核工作。 6.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财政资金收支管理。 7.负责开发区范围内项目的总体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运维的年度计划;负责做好项目的审批代办、监管验收,负责监督项目落地成效,不再承担经营性职能。 8.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环境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9.配合做好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征用、报批和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