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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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兰溪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 | ||
机构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88887695 | ||
公开电话 | |||
传真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
邮编 | |||
地址 | 兰溪市横山路358号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兰溪市公路管理段(挂兰溪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牌子)、兰溪市港航管理所(挂兰溪市航道管理所、兰溪市船舶检验所、兰溪市地方海事处牌子)除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职能整合组建兰溪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为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局级。 第三条 兰溪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公路与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路与运输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全市公路、道路运输、客货运枢纽、公共交通线网、港口、航道水运等专项规划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二)按要求提出交通建设有关领域投资计划建议,协助做好公路、道路运输和水路行业资金年度预算、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三)承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水路重大项目的技术审查、工程交(竣)工验收及决算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协助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水路项目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道路运输、港口、渡口渡船等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含“三防”)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公路、水路、道路运输战备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航道养护行业管理和养护生产的技术审查、指导工作。承担收费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国省道公路、航道和大型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安全运行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六)承担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按要求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运行监测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七)承担公共交通、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道路(水路)货物运输、道路(水路)客货运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并做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工作。承担行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及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统筹发展的推进工作。协助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八)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标志标线管理、指路体系建设和路域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路网运行监控、ETC发展工作。 (九)承担各类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十)承担港口经营行业监管、疏港、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履约、港口经营许可及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备案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指导港口引航工作。 (十一)协助推进公路、道路运输、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行业发展研究、引导与规范工作。 (十二)承担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行业的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以及智慧交通建设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十三)完成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兰溪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中心综合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党务、宣传、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审计、后勤、档案、保密及信访工作;承担中心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和道路运输行业预算编制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组织编制汇总等工作;协助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做好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省道科。负责全市国省道公路(包括桥隧)养护管理、路网管理、绿化管理和路况登记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国省道公路(含高速公路)的工可、咨询、设计、建设、验收等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国省道路公路范围内桥梁、隧道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国省道路公路范围内病旧桥梁、隧道维修加固以及桥隧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承担指路体系建设和路域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涉路施工许可、超限运输许可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公路路产确权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三)农村公路科。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包括桥隧)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绿化管理、路况登记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农村公路的工可、咨询、设计、建设、验收等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路范围内桥梁、隧道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范围内病旧桥梁、隧道维修加固以及桥隧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承担指路体系建设和路域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村公路涉路施工许可、超限运输许可的技术性工作; 承担农村公路路产确权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参与编制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市场、道路水路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市区城乡公交线路网络、站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公共交通、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道路水路客运站(场)行业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服务质量、城乡客运一体化、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货运企业信用考核、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出租汽车企业信用考核、服务质量监测、发展评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推进道(水)路运输结构和货运发展,承担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降本增效推进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等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公交企业运营信用考核及市场运行监测和评估工作;协助做好重要节假日相关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出行新业态的研究,统筹推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发展;开展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新业态研究、引导、规范工作;协助做好物流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五)机动车服务科。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车辆维修企业、驾培机构的信用考核、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航道港口管理科。协助开展水路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开展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承担水路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航道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骨干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全市临跨(拦)航道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尺度要求,管理内河干线航道绿化和船舶流量观测;组织编报干线航道技术等级;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管理和航运有关的事宜;承担各类船舶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推进船型标准化等技术进步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船员船舶管理科。负责推广船型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船舶改造工作;负责航区内锚泊服务区、航标等航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提供船舶防污染服务,提供通航信息服务,通告船舶交易信息等;承担港口经营行业监管、疏港、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履约、港口经营许可及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备案管理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指导全市港口引航工作;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行业统计工作。 (八)应急安全科(挂指挥中心牌子)。承担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应急体系建设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和综治维稳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中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发展工作;承担全市路网运行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水路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和道路运输行业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公路、水路抢险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应急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