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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9-0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9-0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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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切实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联合验收要求 优化原来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水务、人防、市场监管、民政等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的专项验收备案流程,并通过提前服务,边建设、边检测,并联审验,落实数据跑、中介跑等措施,实现“标准工地”项目验收 “建好就验好”。 (二)联合验收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联合验收流程 1.挂牌与交底 2.协助和指导 3.预审及补正 4.一窗口发放各项证照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2.建立挂牌创建机制 3.建立退出摘牌机制 4.依托平台在线办理 5.强化督查考核 对各责任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项目施工进度及验收工作准备情况。对改革中的失误实行容错免责。 三、实施日期 《兰溪市“标准工地”建好就验好项目联合验收办法(试行)》自2021年9月17日实施,2021年1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联合竣工验收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晓 联系电话:0579-8892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