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0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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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兰溪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 ||
机构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88778011 | ||
公开电话 | |||
传真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
邮编 | |||
地址 | 兰溪市里何村330国道边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兰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挂牌,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第三条 兰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兰溪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区范围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行政执法职责。 (四)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交通工程和市区范围内交通工程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责。 (五)承担市区范围内的超限运输执法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范围内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行工作。参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参与协调全市重大和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市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八)负责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十)完成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兰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7个内设机构: (一)直属中队。负责执行机动执法和特定时期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难点区域的监管工作;负责上级部门督办的重点区域、重点事项的执法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指挥中心。负责执法装备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交通战备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参与相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领域“互联网+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12328、12395等接警电话业务办理工作,受理群众求助、问询、投诉等工作。 (三)港航执法中队。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航道行政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工程质量执法中队。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交通工程和市区范围内交通工程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城北公路与运输中队。负责云山街道、上华街道、灵洞乡、香溪镇、马涧镇、柏社乡、梅江镇、横溪镇等8个乡镇街道区域范围的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的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各类违章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交通行业监管领域的相关安全职责;执行上级指派的特殊或重大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其他中队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工作。 (六)城西公路与运输中队。负责兰江街道、永昌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游埠镇、水亭乡、诸葛镇、黄店镇等8个乡镇街道区域范围的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的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各类违章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交通行业监管领域的相关安全职责;执行上级指派的特殊或重大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其他中队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工作。 (七)案件处理中队。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案卷审核、案卷评查等工作;负责案件处理的催办;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的执法决定环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负责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做好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和备案,提供相关信息、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