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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9-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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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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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 . .... ( 1 )
(二)机构设置.........................................( 1 )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1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1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6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6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7 )
四、名词解释.............................................( 10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396.8万元,支出总计2396.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47.39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年中追加年底未使用完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74.9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7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74.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7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47万元,占90.30%;项目支出220.71万元,占9.7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96.8万元,支出总计2396.8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47.39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年底未使用完毕;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33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包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17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年底未使用完毕。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245.23万元,占98.6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29.95万元,占1.3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39.5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6%,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年中追加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年底未使用完毕等。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93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出、退休等变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5.48万元,支出决算为31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3万。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73万元,支出决算为2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出、退休等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9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单位负担部分医疗保险从人员经费其他科目列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4.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4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0万元,完成预算的39.25%,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车辆1辆,为其他交通工具-执法执勤用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71万元,占87.32%,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39.70万元,下降74.34%,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车辆1辆,为其他交通工具-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占12.6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24万元,增长164.96%,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为薄弱院,各级领导来兰调研次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1万元,完成预算的36.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车辆1辆,为其他交通工具-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7万元,支出13.71万元,完成预算的80.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过财政“紧日子”要求,减少公车使用量,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级及所属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累计14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检察院和本省各市、县、区院因执行任务来兰的、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安排来院考察学习或指导调研的及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公务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检察院和本省各市、县、区院因执行任务来兰的、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安排来院考察学习或指导调研的及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公务活动等支出。接待15批次,累计14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84.4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决算数含项目支出司法雇员劳务费,预算数中只包含日常公用经费,统计口径差异问题;比2020年度增加40.09万元,增长19.5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决算,司法雇员劳务费在项目支出中反映;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中含项目支出司法雇员劳务费,统计口径差异问题。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兰溪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2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220.71的100%。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故未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未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及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万元,执行数为66.71万元,完成预算的98.1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为执法办法、培训、出差、法制宣传等业务活动提供有效保障;二是坚决执行年初预算,使预算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办案业务经费使用效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总体呈现前松后紧的状态。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二是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133-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单位 | 133000-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A) | (B) |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68 | 68 | 66.71 | 98.10%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68 | 68 | 66.71 | 98.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弥补办案(业务)经费 | 一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有新成效。积极融入矛调中心“终点站”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与矛调中心因地制宜、全面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共促共建有益局面。今年,我院陆续出台院领导包案化解、检察官参与市领导接访等机制,有效助力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在矛调中心处理信访案件90余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60余件,化解重复信访积案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案件量同比增加4倍。依托矛调中心“新蕊”工作室,创新未成年人保护“1+N”联合工作机制,探索上下级联动、跨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关护帮教、综合救助等工作,实现了未成年人教育帮教常态化、多样性,“新蕊”工作室获评金华市优秀普法工作室。二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有新举措。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今年,与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制度和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检察官办公室引导侦查、规范侦查的作用。召开公检法联席会统一思想认识,因地制宜科学建立梯度式的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确保羁押条件“与时俱进”。此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好捕后跟踪,并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今年,我院审前羁押率最低达到24.08%,目前为32.39%,仍保持在全市较优区间。三是推进数字检察改革有新亮点。为进一步释放数字化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对接全省“1+5+2”工作体系和数字法治要求,对接办案一线的现实需求,积极创新谋划检察数字卷宗规范制作和归档应用场景,以迭代升级方式,拓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模块,实现电子卷宗一键归档。今年年初,我院已成功申领省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数字卷宗规范制作和归档”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成为全省第一批数字检察创新试点项目承担院。目前,我院已经完成刑事数字卷宗的建库和上线运行工作,并预计2022年4月完成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数字卷宗的建库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25.00分) | 数量指标(25.00分) | ★购置设备数量 | ≥100台/件/辆/套 | ≥100台/件/辆/套 | 25.00 | 25.00 | |||
质量指标(0分) | 0 | ||||||||
时效指标(0分) | 0 | ||||||||
成本指标(0分) | 0 | ||||||||
效益指标(75.00分) | 经济效益指标(50.00分) | 办案协同率 | ≥100% | ≥100% | 25.00 | 25.00 | |||
智能办案系统应用率 | ≥100% | ≥100% | 25.00 | 25.00 | |||||
社会效益指标(25.00分) | 法律文书公开率 | ≥90% | ≥90% | 25.00 | 25.00 | ||||
生态效益指标(0分)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0分) | 0 | ||||||||
满意度指标(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0分) | 0 | |||||||
总 分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优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154.01万元,完成预算的51.3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深入贯彻科技强检战略,强化科技装备建设,加快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二是依照配备标准,适应改革后以检察官为主体的要求,逐步开展对检察官办案单元的装备配备,提升检察办案的科技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支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未进行优化、细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二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133-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单位 | 133000-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A) | (B) |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7 | 300 | 154.01 | 51.34%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127 | 300 | 154.01 | 51.34%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弥补业务装备经费,提高智慧检务水平 | 全面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着力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协同审查逮捕案件与审查起诉案件,协同率达100%,在市委政法委领导,政法各单位通力协作下,一体化应用工作考核排名稳居金华前列。对照数字法治系统建设要求,成功申领省检察院“数字卷宗规范制作和归档”试点项目,成为浙江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创新(第一批)任务承担院。加强检企沟通,设计“亲清互联”轻应用创意项目,获金华市检察机关第一届智慧检察优秀创新应用设计方案。以“数字化改革赋能现代化”为指引,强化数字化改革在检察领域的应用,加快推动以数字化改革赋能法律监督。着力攻克执法司法数据壁垒,以建设企业合规线上工作平台为切口,破除“数据孤岛”,深入推进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全面统筹谋划检察业务融入党委政府整体智治中的“一件事”多跨场景,推进数字监督集中专项行动,创新丰富更多类案监督模型,探索出一条具有兰溪检察辨识度的“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75.00分) | 数量指标(50.00分) | ★购置设备数量 | ≥100台/件/辆/套 | ≥100台/件/辆/套 | 12.50 | 12.50 | |||
★合同执行率 | ≥100% | ≥100% | 12.50 | 12.50 | |||||
设备交付率 | ≥100% | ≥100% | 12.50 | 12.50 | |||||
政府采购率 | ≥100% | ≥100% | 12.50 | 12.50 | |||||
质量指标(25.00分) | 设备验收通过率 | ≥100% | ≥100% | 12.50 | 12.50 | ||||
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12.50 | 12.50 | |||||
时效指标(0分) | 0 | ||||||||
成本指标(0分) | 0 | ||||||||
效益指标(12.50分) | 经济效益指标(0分) | 0 | |||||||
社会效益指标(12.50分) | ★设备利用率 | ≥100% | ≥100% | 12.50 | 12.50 | ||||
生态效益指标(0分)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0分) | 0 | ||||||||
满意度指标(12.5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2.50分) | 服装等使用人员满意度 | ≥90% | ≥95% | 12.50 | 12.50 | |||
总 分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良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至公开之日,评价报告未出。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9.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