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549261091/2022-104403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09-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9-30 17:5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金发改服务〔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截止2022年10月13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建议,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企业服务中心1209办公室,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科收,邮编为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jjhlanxifuwuyeke@1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
联系人:孙颖 联系电话:057989029359
附件:兰溪市2021年度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初步结果.xls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