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0931049759/2022-10406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9-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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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职责的规定(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花路801号市场监管局,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1722143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
联系人:徐颖 联系电话:0579-88967221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 日
金华市兰溪市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职责的规定(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