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林场

发布时间: 2022-09-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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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兰溪市林场
机构负责人陈胜龙
联系方式0579-88902709
公开电话
传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邮编
地址兰溪市府前路61号
邮箱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溪市林场(挂兰溪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兰溪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挂兰溪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牌子)整合并重新组建兰溪市林场,为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挂兰溪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兰溪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

第三条  兰溪市林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林场、林业科学、林业技术推广和公益林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林场、林业科学、林业技术推广和公益林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拟订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林场基础建设、资源管护和利用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负责新成果、新技术的收集、筛选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实施林业科技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等成果转化项目。协助开展中央和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林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和完善全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推广队伍建设,承担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智慧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的运维管理工作。

(五)组织林业送科技下乡、科普宣传、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工作,承担市林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六)参与林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拟(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林业技术交流合作。

(七)承担公益林和天然林建设、保护、利用的行政辅助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林和天然林规划、界定、生态补偿、变更调整和成效评价,指导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兰溪市林场事业编制10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

第五条    兰溪市林场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兰溪市林场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兰溪市林场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兰溪市林场负责资产财务管理及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精神,推进相应改革。

第八条  原为兰溪市林场、兰溪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兰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兰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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