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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2〕22号
2022-09-1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9-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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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金华2030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健康兰溪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关于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大健康”理念,加快“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坚持健康优先、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构筑更加完善的健康促进体系,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初步搭建健康影响评价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力争每年有案例入选省、金华市健康影响评价优秀案例。
三、健康影响评价内容
健康影响评价是指系统地评判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的一系列程序、方法和工具。健康影响评价旨在通过系统考察公共政策和工程建设项目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影响,并为他们提供扩大积极健康影响或减少消极健康影响的对策建议。
四、评价范围
(一)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名义公开发布,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的政策。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公共政策、卫生健康局下发或多部门联合下发以卫生健康为主题的公共政策,可不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政府重点投资计划而且投资额较大,由政府全部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非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五、实施主体
市政府是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推进全市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市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由市健康办负责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市直属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发布的公共政策,由政策起草单位负责实施健康影响评价。重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六、评价程序
健康影响评价分为初筛、登记、评价分析、结果应用与监测。其中,评价分析包括组建专家组、筛选界定、分析评价、报告与建议四个环节,是实质性评价程序。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应参照《兰溪市健康影响评价操作指南》中确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七、实施计划
(一)试点评价阶段(2022年-2023年)。根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工作网络,编制《兰溪市健康影响评价操作指南》,按照省、金华市统一部署开展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
(二)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2025年)。持续优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技术流程,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技术研究,在工作机制、技术创新方面积极展开探索,力争有优秀案例入选省级健康影响评价优秀案例。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部署全市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健康办。
(二)建立工作网络。在市政府领导下,组建由市直部门、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工作网络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协调对接、组织实施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可将第三方专业机构纳入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
(三)组建专家库。按照“卫生健康为主、全面覆盖、结构合理”的原则,遴选多领域、多学科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是本地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承担健康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接受市健康办领导(见附件)。
(四)强化激励引导。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作为健康兰溪建设的重要内容,适时通报全市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的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和工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健康消极影响进行监督。
(五)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相关专题宣传培训,倡导健康优先理念,提高对健康影响评价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健康影响评价的良好氛围。引导政策起草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附件:兰溪市健康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兰溪市健康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蓝 峰(市卫生健康局)
副主任:方锡龙(市卫生健康局)
委 员:黄巧红(市委宣传部)
龚建忠(市委编办)
丁嘉露(市融媒体中心)
陈莉源(市发改局)
方 凯(市经信局)
唐 健(市教育局)
吴松友(市科技局)
周少平(市公安局)
张光荣(市民政局)
郭 倩(市司法局)
吴雨辰(市财政局)
潘建春(市人力社保局)
杜卫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晓东(市建设局)
汤红卫(市交通运输局)
郑巍斐(市水务局)
张 宝(市农业农村局)
胡顺洪(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钱宏新(市应急管理局)
胡旭岚(市市场监管局)
祝剑翊(市市场监管局)
杨晓惠(市医保局)
黄 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汪 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徐 力(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李美艳(市总工会)
柳训龙(团市委)
胡燕子(市妇联)
李永君(市残联)
徐卫华(市红十字会)
汤跃东(兰江街道)
张 慧(云山街道)
厉灿烂(上华街道)
汪红英(永昌街道)
吴泽龙(赤溪街道)
水建平(女埠街道)
徐 婧(灵洞乡)
陈 莹(游埠镇)
胡慧莲(水亭畲族乡)
朱红玲(诸葛镇)
张珍连(黄店镇)
吕英正(香溪镇)
徐胡岚(马涧镇)
方 可(柏社乡)
沈鑫奕(梅江镇)
宋 琦(横溪镇)
施梁威(市卫生健康局)
姚亚民(市卫生健康局)
吴晓芬(市卫生健康局)
胡跃燕(市卫生健康局)
钱小兰(市计生协会)
蒋小东(市疾控中心)
金 薇(市疾控中心)
蒋丽丹(市疾控中心)
钟凤明(市卫生监督所)
屠元星(市人民医院)
张连新(市中医院)
杨来斐(市妇保院)
叶晓明(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宁 博(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健康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方锡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跃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