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三步法”构建“纪检+统计”大监督格局
发布时间: 2022-08-24 17:38

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统计局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委统计督察迎检准备工作,着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结合、贯通协同,进一步压实监督职责,提升监督效能,坚决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第一步推动“纪检+机制建设”,优化数据质量管控责任体系。主动加强与纪检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参与讨论数据质量管控办法、统计法治要点,听取纪检组从纪律检查角度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双方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的互补性,优化监管体系。在纪检监察组的参与指导下,今年上半年,先后建立统计业务上门指导机制和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8项数据质量审核机制,制定《兰溪市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法治建设10项具体举措。

第二步推动“纪检+部署组织”,推动两项监督同向发力。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要求,7月初,兰溪市监委机关、兰溪市统计局共同分析研判,率先联合印发《兰溪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统计〔2022〕14号),对检查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从部署组织、力量整合、措施手段上推进两项监督同向发力、协同高效,为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统计环境提供纪法保障。

第三步推动“纪检+执法检查”,提升统计监督震慑效果。市统计局与纪检监察机关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随机抽取抽中单位辖区内10%“四上”企业和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抽中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必查权力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入退库”4项必查内容,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委统计督察等重点工作,检查是否存在干预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市统计局综合法制科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确保两项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措施配合顺畅及时,做好联合监督“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