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549261091/2022-105247
《关于核定兰溪市非城区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08-2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8-20 11:0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教材〔2020〕5号)、《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教材〔2020〕5号) 2.《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 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4.《金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金价费管〔2013〕5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时间等两个方面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保教费 保教费收费标准:普通班基准价为440元/月·生,非城区幼儿园可在教学条件差异情况下上下浮动30%。 2.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按《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兰发改〔2021〕33号)执行,保教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收费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龚婕 政策咨询电话:8902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