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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我市公办敬老院自费寄养老人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8-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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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参考我市城区养老院收费标准,考虑各敬老院床位及护理成本差异、住院老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我市公办敬老院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方案,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床位费基准价:300元/床•月。各敬老院可视硬件基础设施优劣等情况上下浮动30%。
设施设备:24小时热水供应、空调、电视机、电风扇、床以及必要的居住生活设施等。
二、普通护理费收费标准
普通护理费基准价:350元/床•月。各敬老院可视老年人护理程度上下浮动30%。
普通护理适用于生活基本自理,基本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护理内容:每天清扫房间、卫生间、窗台、走廊、楼梯,整理床铺、桌柜;定期消毒毛巾、洗脸盆、坐便器;门窗每半月擦洗并保持清洁;窗帘每年清洗一次;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衣服随脏随洗;上下午各送开水至房间一次;三餐饮食送到房间,并负责刷洗碗盘;协助老人到医务室就诊,并提醒按时服药;督促老人洗澡(一般夏季每周两次,其他季节每周一次);督促老人更换衣服、勤洗头、勤洗脚、勤修剪指(趾)甲。
三、特需和其他服务收费
除上述基本服务收费外,特需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敬老院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2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102
传真:88929630 电子邮件:645988367@qq.com
联系人:龚婕 联系电话:89029366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