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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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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兰溪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8月25日; 二、公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467973636@qq.com); 3.信函请寄至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邮政编码:321100,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横山路1号)。 联系人:徐昊 联系电话:0579-88906283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兰溪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代拟稿)》起草情况说明.docx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涉及我市行使的10个领域226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现予以公布。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兰溪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兰溪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26项)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