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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兰溪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7-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0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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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永昌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永昌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行使的通告》 二、制定背景 根据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稳步推进本行政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22〕15号)均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工作进行了明确。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 四、主要内容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兰溪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包括通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主要说明了目录制定的目的意义、依据,明确了赋权事项实施主体、时间、范围,规定了赋权后办案规则。 附件共为4个目录,为四类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附件赋权事项来源《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赋权事项分四类乡镇(街道)。一是永昌街道等四个“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揭榜乡镇(街道),按照领域赋权的原则,赋权发改、经信、公安、广电、民宗、民政、人力社保、林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17个领域508项行政处罚权;二是兰江街道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赋权高频多发事项原则,赋权发改等17个领域298项行政处罚权;三是根据上级结合乡镇(街道)特色的要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云山街道、诸葛镇在298项事项基础上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事项10项,行使17个领域308项行政处罚权;四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同时又是省级风景名胜区芝堰-白露山风景区所在地女埠街道、黄店镇在308项基础上增加风景名胜区保护事项14项,行使17个领域322项行政处罚权。其中灵洞已包含风景名胜区条例事项14项,永昌、游埠已包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事项10项。 五、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8906283) 解读人:徐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