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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 发文字号:

    便笺

  • 成文日期:

    2022-05-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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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0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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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实际,为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压实,风险隐患意识不断提高,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大检查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完成隐患闭环管理,使园区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亡人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达到营造园区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和“除隐患、遏事故”的总体目标。

、检查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所有企业、道路、建筑施工单位。

三、检查重点

化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纺织塑料行业等劳动密集型消防重点企业;“低小散”群租(厂中厂)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安全。  

四、检查内容

(一)化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措施:1.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2.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3.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4.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5.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6.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7.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8.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9.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10.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四”: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三会”:会报火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二)人员密集场所。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教育培训情况。

(三)“低小散”群租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隐患: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4.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是否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5.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6.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和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7.是否存在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8.是否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9.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10.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或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四)特种设备。重点检查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电力及电气。严查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六)一般工矿企业。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涉有限空间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全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登记、备案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或修订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七)道路交通。加强各路段路口的巡查劝导,加强对排查隐患点进行现场踏勘评估,如路口树木、建筑物遮挡行车安全视距,路口夜间无照明、无路口标志,确定整治方案,如不能妥善整治的,及时转发给交警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落实整改。

(八)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违反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查处情况。

(九)服务业。重点检查是否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并保持可用;是否有安全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十)违章搭建即日起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占用消防通道违章搭建钢棚等。

、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整治阶段(5月6日至8月31日),本阶段要求根据第五项检查内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园区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排查,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隐患整改。

第二阶段:整改销号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本阶段督查各单位是否将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单位登记造册,再次明确整改期限,到期复查销号。

第三阶段:上报处置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本阶段重点整治未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对仍旧未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完成闭环管理。

、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局办、队、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检查分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督查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

(二)规范信息收集。各检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检查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日检查、周通报、月例会”的工作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配合、不到位的及时上报至各职能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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