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42940229E/2022-102147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 信息名称:

    兰溪市2021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兰溪市2021年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2-07-22 09:3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度用地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方式。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查询路径:兰溪市政府网(http://www.lanxi.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市经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动态→通知公示。

二、公示期限。公示期七天,从2022年7月22日-7月30日止。

三、咨询电话。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市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联系,联系电话:88881484。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企业2021年度各项指标数据,分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两类,并按纺织服装、冶金机械、医药化工、其他制造业四大行业进行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C、D四档。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3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5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分,人均社保缴纳费用为加分项,最高占6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占7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30分,人均社保缴纳费用为加分项,最高占6分。

3.在全市范围内同一宗工业用地上的关联企业、承租企业相关数据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行评价,但A类企业评价时需将承租企业数据剔除。

4.B类企业中评价得分排名前60%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20%的规下企业为B1类企业,其余为B2类企业。其中,土地拥有者企业销售收入占宗地销售收入不足80%或自用面积占厂区总建筑面积不足50%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纯出租企业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承租在内的除外。


2022年7月22日

2021年度评价结果公示.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