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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6-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0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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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XXXXX的通知》(XXX [2022]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邮政编码:321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52970938@qq.com.
3、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8889969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
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网上征求意见材料(20220609)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