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其他-02492-005)
发布时间:2022-06-0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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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方式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抵交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
还款方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贷款银行的还贷账户内,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部分本人现金存入借款人扣款存折账户补足,需提前一天预约。
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借款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配偶本人应到场签字。
2.在分中心贷款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申请表》,再到提取窗口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
3.还款完成,分中心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来分中心领取抵押证件。
方式二、全部以个人现金抵缴贷款本金余额。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带本人身份证,到分中心贷款窗口(手机通过“浙里办”APP)预约提前还贷,在预约时间的前一天的下午五点之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扣款银行账户。
2.还款完成,分中心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来分中心领取抵押证件。
咨询电话:88902504、88899895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