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8 08:4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缴存事项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 | 1 | |
2 |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 | 1 | |
3 | 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单位设立文件 | 1 | 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1 | 金华市户籍不需提供 |
5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1 | |
6 | 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 1 |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有关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此表可在附件下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2.单位经办人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将申请材料邮寄送达申请单位。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5%—12%。
※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并符合控高保低有关规定。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咨询电话:88902504 89016695
办理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