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其他-02493-006)
发布时间:2022-06-0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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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简称个职人员)
三、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因解除合同、退休、停薪等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因调动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如需恢复缴存则启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职人员,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封存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个职人员:本人核实签章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拍照上传)
以上表式可在附件下载,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所在单位携带封存、启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返还申请单位。
咨询电话:88902504 89016695
办理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