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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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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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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在兰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符合享受特殊养老保险待遇资格

申请条件:1.在统筹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

(1)199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等称号并于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并于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高级专家。

(3)退休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已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和工作已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被所在单位聘用在相应岗位上。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申请材料:经资格确认后的《退休归侨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

经资格确认后的《退休劳动模范享受一次性补贴资格确认表》

经资格确认后的《退休劳动模范享受一次性补贴资格确认表》

经资格确认后的《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资格确认表》

经资格确认后的《通用(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增加待遇资格确认表》

经资格确认后的《浙江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当月20日前申报,次月12日支付);对当年退休的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员,增加养老金待遇在次年随养老金调整时,一并调整到位。

办理地点: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二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8889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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