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2-06-0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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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参保职工申请办理一次性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申请条件:(一)参保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补缴期限。 申请材料:《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浙江政务服务网中的社会保险网报系统 办理结果告知: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告知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 咨询电话: 0879-8888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