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
发布时间:2022-06-0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对象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缴费单位的申报,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依法核定参保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条件:在统筹地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 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二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结果告知:当场告知
咨询电话: 0879-8888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