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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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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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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10-01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决定机构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职工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职业技工学校实习协议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外国人本国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非全日制劳动(聘用)合同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护照、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劳动(聘用)合同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9-88884736

办理地点: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振兴路550号)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办结  — 送达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

(二)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做出予以登记的决定,以现场或者网上送达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5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时限说明: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处理;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或不同意登记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4182819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88900000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振兴路55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6:30

二十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9-88884736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网上办理跑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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