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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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服务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国家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 2014-04-21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07-11 第二条 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受理机构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决定机构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数量限制
八、受理条件
兰溪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振兴路550号);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十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不收费 |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登记
十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服务指南;三、送达核定结果,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8884736
二十、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振兴路55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