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02491-005)
发布时间:2022-06-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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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 1 | 申请人本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的I类账户 |
2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1 | |
3 | 出国、出境定居护照或其他有效材料 | 1 | 原金华市户籍的不需提供 |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88902504 88899597
办理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