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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郑行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民政局
兰民委〔2022〕11号
2022-05-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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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各单位:
因民政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免下列同志职务:
郑行行同志任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春芳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董晓刚同志任社会救助和水库移民科科长;
姜益辉同志兼任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科长;
董崇威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王小军同志兼任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陈锐萍同志任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翔同志任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 涵同志任信息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张光荣同志任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主任;
张 淳同志任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倪重阳同志任救助管理站站长;
冯亚飞同志任救助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潘建军同志任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院长;
姚 远同志任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章耀芳同志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朱静芳同志任城西社会福利院院长;
商扬艺同志任城西社会福利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 敏同志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林 光同志任殡仪馆主任;
应渭琴同志任殡仪馆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跃刚同志任殡仪馆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原职务自然免除,有关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任职,不再另行下文。
免去楼红玫同志的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职务;
免去章旭峰同志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副院长职务;
免去徐贵富同志的城西社会福利院院长职务;
免去郑凤兵同志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继进同志的殡仪馆主任职务;
免去钱洪林同志的殡仪馆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兰溪市民政局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