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胜不服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2-101383
市行政复议局
2022-06-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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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祝某胜
被申请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13日强制拆除羊棚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6月8日收悉。经依法审查后,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2022年6月22日,本机关收到落款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以涉案争议已解决为由向本机关申请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