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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行政复议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沈某不服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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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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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沈

被申请人: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投诉举报答复函》,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信件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法制机构于2022年5月24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于5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2022年6月15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6月7日的《行政复议撤销申请书》,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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