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某日用百货商行不服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2-101368
市行政复议局
2022-06-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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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兰溪市某日用百货商行
被申请人: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市监处罚〔2022〕**号),于2022年3月1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收悉,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情况复杂,本机关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金兰政复〔2022〕18号),决定依法延期本案审理期限30日。2022年6月7日,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