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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379010XA/2022-1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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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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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6-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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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不服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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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2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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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叶某

被申请人: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三改一拆”违法用地拆除通知书》,于2022年33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悉后经依法审查当日予以受理在审理期间,经沟通协调,涉案争议已解决申请人2022年525日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年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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