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不服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2-101366
市行政复议局
2022-06-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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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叶某
被申请人: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三改一拆”违法用地拆除通知书》,于2022年3月3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悉后经依法审查当日予以受理。在审理期间,经沟通协调,涉案争议已解决,申请人于2022年5月25日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