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379010XA/2022-101365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行政复议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李某友不服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2-06-29 15:0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申请人:

被申请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清理瓷砖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瓷砖损失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3日收悉,经依法审查后于当日予以受理。2022年4月11日,申请人以涉案争议已解决为由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