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友不服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1133078173379010XA/2022-101365
市行政复议局
2022-06-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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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友
被申请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清理瓷砖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瓷砖损失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3日收悉,经依法审查后于当日予以受理。2022年4月11日,申请人以涉案争议已解决为由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