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27258H/2022-101315

  •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2〕11号

  • 成文日期:

    2022-04-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2-06-28 09:5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予以公布。

相关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属地为主、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行动迟缓、降低标准、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导致问题拖而不决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火灾隐患原因,不断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鉴于金政办发明电〔2021〕8号文件公布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不再列为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附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名单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名单

序号

地区

隐患单位(区域)

地址

基本情况

存在主要火灾隐患

性质

拟确定整改期限

责任单位

1

兰溪市香溪镇集镇老街

兰溪市香溪镇集镇老街。

主要包含(不限于):

1.区域面积:12000平方米;

2.主要产业结构:沿街店铺、住宅;

3.主要建筑类型:木结构、砖混;

4.消防管理、消防力量、公共消防设施情况:相邻香溪专职消防队、双溪村志愿消防队、宝塔村志愿消防队、天然水塘,配备灭火器;

5.火灾隐患主要类型、严重程度、整改难度:主要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电气线路未套管、违规停放电动车、房屋老旧、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问题,整改范围较大。

1.市政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3.“下店上宅”之间无防火隔断,部分经营场所违规住人;

4.违规使用明火,厨房与其他部位无防火分隔。

区域

2022-12-31

香溪镇

2

鸿城·铂兰湾小区

兰溪市兰江街道滨江路699号。

1.1#楼属于一类高层住宅楼,地上二十九层,地下一层,地上部分建筑高度86.75米,建筑面积10561.82平方米。2#楼属于一类高层住宅楼,地上二十九层,地下一层,3#楼属于一类高层住宅楼,地上二十七层,地下一层,2#、3#楼地上部分建筑高度86.75米,建筑面积21256.64平方米。4#楼属于一类高层住宅楼,地上三十层,地下一层,地上部分建筑高度89.55米,建筑面积10763.92平方米。5#楼属于一类高层住宅楼,地上三十层,地下一层;6#楼属于一类高层住宅楼,地上二十八层,地下一层,5#、6#住宅楼地上部分建筑高度89.55米,建筑面积21417.06平方米。7#、8#住宅楼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1.35米,建筑面积584.6平方米。9#住宅楼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1.35米,建筑面积1761.21平方米。商业部分以及汽车库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5米,建筑面积12405.21平方米。1#、2#、3#住宅楼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共1677平方米。4#、5#、6#住宅楼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共1797.88平方米;

2.于2010年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备案编号为:330000WSJ100016027,于2013年7月23日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金公消验【2013】第0122号);

3.设有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

1、疏散指示标志灯超总数的30%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防火门损坏超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总数的5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场地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高层住宅小区

2022-12-31

兰江街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