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等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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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等政策解读

 

1.社保

问:外地户口,在兰溪工作8年了,厂里上班的,厂里不给缴纳,想在兰溪缴社保,怎么缴?
    答:(1)在企业上班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转入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继续参保。
      (2)兰溪户籍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续保;非兰溪户籍的,在兰溪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也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

    问:社保异地转入接续手续怎么办理?
    答:(一)省内转移接续无需办理,待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起转移申请即可。
       (二)跨省转移,按下列步骤操作:
       (1)人社部平台办理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在“服务”里面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选择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接办结。
    (2)电子社保卡办理(含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
   支付宝、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待开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信息(手机号、户籍地址)、转移信息(转入地和转出地)→选择对应参保机构→选择验证方式(人脸识别或电子社保卡)。

 

问:我们企业想为职工参加工伤,想咨询工伤保险生效时间?
    答: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其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

问:我们工厂有一个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诊?
    答: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到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当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人员跨市(金华市)就医的医疗机构限杭州、上海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外就诊需3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一定要缴纳职业年金吗?

答:是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个人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问:退休待遇资格每年如何认证?

答:认证时间:一年一次;认证方式:浙里办app→搜索“兰溪人社”→点击“退休待遇资格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或“帮助他人认证”→根据提示人脸识别完成。

 

问:2021已经过去了,2022年新的一年又开始了,现在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老年人养老金发放会有上涨吗,具体会涨多少了,哪些老年人会上涨了,具体发放时间会调整吗?

答:养老金调整根据省人社厅文件执行。如有调整,将会通过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

问:已经交满15年养老保险要办什么手续吗?

答:如果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的,可以选择继续或暂停缴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就业

问: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吗?

答: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如符合上述条件,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进行申报。

 

问: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想申请失业金的,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上“失业一件事”进行申报。

 

3.工伤认定

问: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兰溪市工伤认定调查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在30日内提出的,由最先提出申请的一方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

 注:1、用人单位申报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问: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规定的时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4.劳动仲裁

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答: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问: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5.工资

问:我想问下,进编之前一直在私企工作,如何认定之前的工龄呢?需要哪些材料?

答: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实际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其实际从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则上需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从业起止月份的工资发放名册或银行流水清单等其他原始证明材料。其中多次中断就业的,将每次符合工龄条件的时间按月累计,参照未中断就业人员计算连续工龄。

 

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进编之前有一段时间是个体工商户,这段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吗?需要哪些材料?

答:自主创业人员(含全日制高校学生经批准休学创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实际从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主创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实际从业,需提供材料有:1.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登记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需注意,若没有具体用人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其自由职业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你好,我进编之前在某企业工作的前三个月单位未给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劳动合同上可以证明这三个月是在职的,那么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这段时间可以认定为工龄吗?

答:实际从业时间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不一致的,其实际从业时间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合的期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司法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如果你单位没有给你补缴这三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则这段时间不能认定为工龄。

 

6.劳动监察

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怎么规定?

答:《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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