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2-06-0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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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3楼
公开电话0579-88902732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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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规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政务服务各项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

(二)对进入或者退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四)对进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牵头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六)对各部门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

(七)牵头对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投诉举报。

(八)负责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九)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和督促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

(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办法、规则和流程,审核相关交易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指导和协调。建设和管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委专家库。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具体建议。

(十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公开,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建立和维护网上办事平台。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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