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0026070095/2022-10110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6-1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1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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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http://www.lanxi.gov.cn 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 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 6 月 11 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 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兰溪市 星辰路1号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1018528613@qq.com。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579-88131872.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