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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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二)主要申请条件及额度
1.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目前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2.所购住房为家庭现有首套或二套住房,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比例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40%。贷款额度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外,房款发票金额与申请贷款金额之和等于房价总额。按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不足1万按1万计算;所购住房为家庭现有第三套及以上成套住房,停止办理公积金贷款。
3.贷款额度除不高于规定房价比例外,最高可贷额度也有限制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4.房产两人共有的,且共有人之间非法定夫妻关系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人申请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按贷款申请人所占房产份额再乘以可贷比例计算可贷额度。
5.所购楼房已结顶,且开方商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6.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近2年信用状况良好。
7.距离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三)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 1 | 现场填写 |
2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 1 | |
3 | 申请人贷款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 | 1 | 申请人本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农商、金华银行的I类账户 |
4 |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 | 1 | |
5 | 结婚证原件 | 1 | 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
6 | 《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 1 | |
7 | 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 1 | 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
8 | 已交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 1 | 有税务监制章,首付比例不少于20% |
9 | 借款保证合同 | 1 | 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出具 |
10 | 申请人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 | 1 | 金华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
11 | 申请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 1 | 金华市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
注: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四)办理贷款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准备申请资料,事先确定贷款金额、还款年限、还款方式。
2.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3.中心根据资料审定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申请人及配偶、抵押人按通知时间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4.申请人、抵押人(抵押物所有权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公积金中心。
5.申请人凭中心出具的有关表格及银行存折(卡)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由受托银行直接支付给开发商。
6.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及配偶、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银行存折或卡。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7.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后。办理正式房产抵押手续,将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交往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88899895、88902504
地 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