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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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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2-06-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兰溪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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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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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金市教基〔2018〕24号)《金华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现就2022年高中招生政策和往年的变化情况解读如下:

一、 所有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2022年我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 报考条件需符合兰溪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

2022年报考兰溪市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在报名前需符合:学生具有兰溪市户籍或非兰溪市户籍学生在我市有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

三、 中考部分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长调整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金市教基〔2018〕24号)文件要求,2022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630分调整到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2022年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考试时间为90分钟,较去年增加10分钟。

四、 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2022年,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即兰溪高中段学校在兰溪市范围内招生。考生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可自行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地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考。

五、 高中段学校全面实现“公民同招、普职同招”

2022年起,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统一实行平台志愿填报与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同时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填报志愿,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2022年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上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提前批主要包含中本一体化、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特色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专业等类别。第一批包含兰一中、城区学校各90名招生;第二批主要包含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和市外在兰招生的部分学校。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报该校剩余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六、 兰溪一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提高到70%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更好地发挥高中招生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均衡发展,2022年兰溪一中定向指标数为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的70%。

七、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兰溪一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术科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八、 招生纪律“十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教育局

解读人:肖栩

联系方式:0579-888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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