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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回归实施事项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7〕15号

  • 成文日期:

    2017-02-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回归实施事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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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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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回归

实施事项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及《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84号)文件精神,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职能回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能回归总体要求

(一) 职能回归范围

在平台整合工作的统一部署下,对于市公管办当前履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含工程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标前、标中、标后监管职责,全面回归到市发改、财政、国资办、住建、交通、水利、农林、国土、农办、经信以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的划分,原则上参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89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执行。(其中:C07”、“F18”、“F19”等职能,结合现行工作实际,仍由原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

(二) 职能回归时间

1.2017320日起,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职能回归各项准备工作,并就职能回归(含工程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开展试运行。

2.201741日起,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全面完成职能回归,并正式受理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含工程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职能回归内容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规定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应职责。为进一步增进认识,现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回归后的主要职责内容简要表述如下:

(一) 市发改局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批准;负责各部门50万以下工程自行发包的备案;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重新招投标后招标人仍少于3个的,负责对其不再进行招投标申请进行审批;其他规定职能。

(二) 市建设局

负责拟制用于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货物)及相关设计、咨询服务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他规定职能。

招标环节职能如下:

1.招标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核;

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文件的审核备案;

3.现场踏勘、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监督;

4.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监督;

5.评标报告备案;

6.对招标人异议回复情况监督;

7.决标报告备案审核;

8.中标通知书备案;

9.受理各阶段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投诉和作出的处理;

10.合同备案;

11.档案归档;

12.工程量变更签认;

13.对招标代理机构每个代理项目的实时业绩考核。

(三)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拟制用于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负责交通工程及相关设计、咨询服务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他规定职能。

招标环节职能如下:

1.招标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核;

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文件的审核备案;

3.现场踏勘、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监督;

4.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监督;

5.评标报告备案;

6.对招标人异议回复情况监督;

7.决标报告备案审核;

8.中标通知书备案;

9.受理各阶段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投诉和作出的处理;

10.合同备案;

11.档案归档;

12.工程量变更签认;

13.对招标代理机构每个代理项目的实时业绩考核。

(四)市水务局

负责拟制用于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负责水利工程及相关设计、咨询服务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他规定职能。

招投标环节职能如下:

1.招标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核;

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文件的审核备案;

3.现场踏勘、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监督;

4.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监督;

5.评标报告备案;

6.对招标人异议回复情况监督;

7.决标报告备案审核;

8.中标通知书备案;

9.受理各阶段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投诉和作出的处理;

10.合同备案;

11.档案归档;

12.工程量变更签认;

13.对招标代理机构每个代理项目的实时业绩考核。

(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负责政府采购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权出租、出让、公房出租等项目交易审核、管理和监督;其他规定职能。

(六)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造地、土地整理(旱改水)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他规定职能。

招标环节职能如下:

1.招标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核;

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文件的审核备案;

3.现场踏勘、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监督;

4.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监督;

5.评标报告备案;

6.对招标人异议回复情况监督;

7.决标报告备案审核;

8.中标通知书备案;

9.受理各阶段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投诉和作出的处理;

10.合同备案;

11.档案归档;

12.工程量变更签认;

13.对招标代理机构每个代理项目的实时业绩考核。

(七)市农林局

负责农村集体林地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耕地流转、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规定职能。

(八)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其他项目(含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其监督管理职能回归到各自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 项目移交

(一) 试运行移交

2017320日,已进入招标(拍卖)程序但尚未完成招标(拍卖)的项目,由进入试运行阶段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并推进后续工作。市公管办负责做好协助,该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同步移交给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 正式运行移交

201741日,已进入招标(拍卖)程序但尚未完成招标(拍卖)的项目,全部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并推进后续工作。市公管办负责做好协助,该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同步移交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 市公共资源办业务联系方式

1.工程交易

联系人:张建  667770

2.政府采购

联系人:周文升  669203

3.产权交易

联系人:吴瑞华  682531

平台整合工作QQ群:5284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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