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67615363XG/2022-100149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横溪镇
横政﹝2022﹞17号
2022-04-1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5-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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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精神,提升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助推共同富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兰溪市村社工作“十必须”制度(试行)》、《兰溪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若干规定》、乡、村两级村级有关集体经济的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二、审计范围 全镇15个行政村主职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原则上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审计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抽审2个村(国庆村、城头村),其余行政村由各村负责安排审计,审计费用各村承担。 四、审计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审计内容 (1)各项村级财务的制度制定、执行等内部管理情况; (2)各项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增长情况; (3)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4)各项承包合同的兑现及管理情况; (5)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资源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重点新增债务情况; (6)村较大项目建设或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执行情况(包括招投标、发包等程序的合法性、完备性和工程预决算情况等); (7)主职干部的实际工作业绩和任期目标、创业承若实施情况及审计整改情况。 (二)审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清产核资阶段。完成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包括资产核销、代理中心账目调整工作。要求: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在建工程进行梳理;债权债务进行核实。 召开村民代表会,对需核销、处置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表决,代理中心配合并做好账务调整工作,拉出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明细表; 第二阶段:审计阶段。 4月1日开始至10月底完成村主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4月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成立审计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 (2)8月底对村主职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审计报告。各乡镇(街道)审计小组撰写《2022年度审计情况总结》并报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一份; (3)10月底前完成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报告》报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一份; (4)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农经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兰溪市横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