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补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2-05-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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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的。

在子女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材料明细: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

办理地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振兴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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