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1 09:1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受理对象: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的。
在子女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材料明细: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向办事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拨付。
办理地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振兴路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