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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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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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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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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1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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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扶持一批竞争优势强、成长性好、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定位

为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为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科技信贷支持对象:1.在兰溪市注册并纳税的科技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2.市“灌木丛”计划达标企业。

2.规定了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是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应设有服务科技企业的机构或部门,或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贷款产品,合作银行名单由市科技、金融等部门联审后公布。担保机构是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3.明确贷款用途,仅限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和原辅材料购买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

4.规定贷款期限利率:单笔科技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年至2年期。科技贷款应实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同类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50个基点。纯信用方式发放的科技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同类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加250个基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除利息、担保费以外,银行和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含购买服务)。

5.确定补助方式:企业获得纯信用科技信贷并按期正常付息、还贷的,给予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贴息补助。企业获得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科技信贷,并按期正常付息、还贷的,给予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1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在贷款合同期限届满年度内,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抵(质)押贷款不享受贴息政策。由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兰溪监管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科技信贷贴息补助的材料联审。

6.申办程序和贷后管理:企业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并按合作银行要求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合作银行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贷款的科技企业进行调查、审查、审批。.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科技贷款业务,由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体操作流程由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协商办理。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加强对科技信贷的贷后管理,密切监测企业贷后资金运用情况,防止企业变更信贷资金用途,违规流入股市、房市等领域。要及时跟踪了解贷款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变化情况,发现贷款存在明显风险的,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应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确保科技信贷资产安全。

7.信用监督和部门职责:贷款企业应自愿接受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信贷和结算监督。明确了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的职责范围。

8.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和办法的解释权。

三、解读机关: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冯志刚
        联系方式:0579--89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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