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27258H/2022-99731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 信息名称: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2-04-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2-04-29 16:52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和金华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因疫情等原因引发资金困难的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普惠性扶持措施

(一)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实施服务业“房土”两税减免政策。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等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6.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202211日至20221231日,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10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大减租减费政策支持力度。

8.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房租。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

9.提高社保返还比例。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0.实施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1.实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执行。(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12.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公积金分中心)

13.实施工会经费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回拨,其他企业工会经费缓减50%。(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4.实施水费、气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气费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水供气,经向供水供气企业申请审核后可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具体操作规则由供水供气企业自行制定并做好公示。(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5.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于免收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担保费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1%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5%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单个企业担保保函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在担保保函额度内办理汇率避险业务免交保证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市财政局)

16.支持金融机构给予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用好用足金融机构再贴现和地方法人银行再贷款政策,并对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行、市金融办)

17.实施碳减排支持政策。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大重点领域内企业发放优惠利率碳减排贷款,促进企业低碳绿色发展。(牵头单位:人行)

1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行、市金融办、银保监组)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金融办、市文旅局、人行、银保监组)

(四)加大疫情防控补助力度。

19.实施疫情防控专项补助政策。对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核酸检测、防疫消杀实际支出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邮政快递企业核酸检测、防疫消杀实际支出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家。(牵头单位:邮政管理局)对商场超市核酸检测、防疫消杀实际支出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中型超市、小型超市分别最高补助3万元/家、2万元/家、1万元/家、2000元/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对使用进口物品用于生产且在省工业“物防链”系统上线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进口物品防疫消杀补助2000元/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二、服务业专项政策

20.加大服务业企业下升上小升规支持力度。对首次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保持统计在库满2年且2年内营业额连续增长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个体工商户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已在市内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企业,对变更为独立法人后首次纳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首次纳统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21.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业给予困难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给予A级景区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为4A级景区15万元、3A级景区8万元、2A级景区3万元。对四星级和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2万元、8万元。给予等级民宿一次性困难补助:白金级民宿6万元,金宿、银宿2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22.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23.实施住餐业纾困举措。对网络餐饮经营单位,给予阳光厨房建设一次性补贴500/家,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开展餐饮业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市美食发展中心、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24.减免征收网络服务收费。对政府部门发文或公告要求暂停营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鼓励运营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电信宽带和专线接入费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25.给予影院补助。影院按座位数给予6个月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三、工业专项政策

26.切实发挥企业应急周转金作用。因疫情等原因引发资金困难的企业,免费为其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的调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7.加大工业企业升规支持力度。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在其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满2年且2年内销售收入连续增长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8.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对列入省产业链一键通的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优先保障,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服务保障措施

29.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0.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1.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牵头单位:市防控办)

我市制定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本政策属同等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