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3079K/2022-99521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兰溪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便笺11号
2022-10-2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4-20 09:2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文旅企业: 为促进我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能力,现将《兰溪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7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旅游领域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提升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兰溪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文件》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旅游领域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全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6防御重点 (1)指导监督本市旅游领域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2)指导监督本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局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局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业务分管领导兼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2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产业发展科,主任由局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纵横向联络、指令、信息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等。根据任务需要,可以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产业发展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会议,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起草防御工作通知及各类文字材料;纵横向联络、指令、信息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间工作协调。 信息宣传组组长由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主要为媒体提供有关信息,宣传防汛防台抗旱中的好人好事;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各类舆情的监控。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局防台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会务保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车辆调度,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保障。 2.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经费、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产业发展科:承担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监督指导旅行社、星级宾馆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星级宾馆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星级宾馆酒店做好滞留游客的防汛防台抗旱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游客撤离、受灾情况并汇总给局防办;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资源开发科:监督指导各A级景区、民宿等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景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游客疏导和撤离工作。做好A级景区、民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受灾情况统计并汇总给局防办;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文物保护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三普”登录点和博物馆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统计相关受灾情况并汇总给局防办;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督促指导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统计汇总受灾救灾有关情况;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其他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各行业领域防台防汛抗旱工作,并督促指导业务联系单位做好防台防汛抗旱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公共文化场馆、场所、活动演出的防台防汛工作。 3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局防办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3.1事件分级 3.1.1一般水旱灾害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水旱灾害事件: 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兰江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降雨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1万人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5)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1.2较大水旱灾害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水旱灾害事件: (1)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兰江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重要集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1.5万人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75万人。 (6)其它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1.3重大水旱灾害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水旱灾害事件: (1)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兰江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2万人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6)其它严重威胁旅游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事件: (1)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兰江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且水利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受影响人数超过3万人或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6)其它严重威胁旅游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3.2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IV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转发市防指关于防御工作的有关通知。 (2)局防办及时与市防指对接,及时传达最新汛情信息及工作要求。 (3)局防办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将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企业、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做好防范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全面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转发市防指关于防御工作的有关通知。 (2)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 (3)局防办组织安排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掌握游客撤离和设施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4)局防办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将台风警报消息通知到各A级景区、文化旅游企业,做好防范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全面巡查,及时排除险情,景区及时疏散游客,在入口处发布台风消息,适时关闭;督促旅行社立即实施游客撤离台风影响区域,取消未出团团队,妥善做好返回游客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7)星级饭店要加固或拆卸大型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转发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2)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 (3)局防办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安排汛期值班人员,实行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停止在建工程,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督促旅行社立即实施游客撤离台风影响区域,取消未出团团队,妥善做好返回游客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5)立即关闭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景区,有关文化旅游企业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全面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 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根据省防指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 (1)转发上级防指关于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3)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动员部署,局防办全体成员参加。 (4)局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值班。 (5)局防办指每日8时、14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立即关闭各景区、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停止在建工程,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督查游客及时返回并做好安抚工作,确保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 3.3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根据上级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变更和结束等相关要求落实发布变更和结束指令。 4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4.1台风、汛情过后,指导和部署各文化旅游企业、A级景区等落实救灾抢险工作。 4.2保持与各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和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分析灾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4.3组织局防办工作组赴受灾文化旅游企业、A级景区等,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 4.4指导各文化旅游企业、A级景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②认真检查受灾区的住房、游客中心和景区设施,保证工作人员住房安全,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严防出现次生灾害;③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④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5预案管理 5.1管理与更新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3.1.4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3.2.1IV级应急响应行动
3.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3.2.3II级应急响应行动
3.2.4I级应急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