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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的通知
市商务局
2022-04-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4-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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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估认定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39号)文件,2022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和条件
2022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类别分为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三种类型。2021年度认定的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试点企业,都要按照要求重新申报认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申报2022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
(二)机构健全。示范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少于10人,成长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少于5人。
(三)办公经营场所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四)具备一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能力。
1. 拥有包括线上下单、线上审批的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2. 能够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3. 接受客户委托时,能够依法签订正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4. 2021年度认定的外综服企业参加2022年度认定应满足:(1)示范企业:2021年度代理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2)成长型企业:2021年度代理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3)试点企业:2021年度代理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
5. 2022年度新参加认定的企业,其2021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含自营出口额和代理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原则上认定为试点企业。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具体包括风险控制团队、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规则和管理制度等。
(六)企业遵守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1年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而被下调信用级别等情况。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如下申报材料纸质件合订本一式四份报兰溪市商务局外贸科。
1. 2022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 2021年度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5. 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网址及主要功能模块说明。
6. 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电话:0579-88887253
附件:1. 2022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兰溪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