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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预算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0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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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支持、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6.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金华市政府定价目录,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8.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企业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按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牵头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9.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申报省、金华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范围内省、金华市以及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按分工做好区域范围内的省、金华市以及我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性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0.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和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2.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参与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13.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4.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5.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数字兰溪建设。
16.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级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17.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单位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县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研究制定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能源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承担电力运行管理、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建立煤电油气运等能源要素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保障政策和措施。承担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和项目示范建设。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包括: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预算。
二、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6693.02万元。
(二)关于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收入预算6693.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936.94万元,下降47.01%,主要是我局上年度有多笔大金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如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款。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93.02万元,占100%。
(三)关于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支出预算6693.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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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28.6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201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201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2010408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6.2010450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8.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2.2111499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能源管理支出。
23.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