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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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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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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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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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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规范性文件制定。

2.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实施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3.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按权限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10.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15.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6.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7.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

以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行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渔业、种子(含蚕种、食用菌、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案件以及网络销售等新型涉农违法案件。受理违反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1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动态,协助研究提出并实施我市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方案。落实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机扶持政策。加强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优势畜禽和水产生产。落实国家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负责建立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制度,推广优良畜禽、水产品种,加强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负责做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农机化专业统计及其信息服务。指导畜禽和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做好动物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调拨、验收、储存和发放,协助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做好狂犬病免疫证照管理。负责开展动物疫病监测诊断、预警预报、流行性病学调查,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疫情动态。负责做好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先进生产技术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19.协助制定种植业、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种子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指导粮油、蔬菜、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植结构布局调整和生产,协助开展植保检疫和农药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全省种子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相关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技术攻关。承担相关产业技术业务指导、培训与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的合作与交流。

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草鼠防治及农药安全使用。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试验研究、示范推广和宣传普及工作。参与植物疫情和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农药安全使用的指导与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粮食生产合作社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农作物种子贮备、调拨及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认证工作。

2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耕地质量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协助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耕地质量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田工程项目建设和农田设施运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耕地质量保护服务工作,实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耕地重金属污染安全利用和监测治理。负责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土壤地力培肥、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农业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21.协助做好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协调与服务工作。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农民承包地流转等工作。

22.协助制定种植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指导茶叶、蚕桑、水果、中药材等特种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布局调整和生产。承担相关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技术攻关。承担相关产业技术业务指导、培训与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的合作与交流。承担蚕种储备、蚕种检疫的辅助工作,组织开展蚕种质量检验。

23.承担支农资金项目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支农资金项目库建设指导服务工作。参与研究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以及支农保护政策。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24.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及营销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调研,协助做好发展规划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品牌推介及认证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营销服务工作,承担农业会展、节庆工作,承担农产品产销对接、特优新农产品推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营销管理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三品一标”的认定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质量追溯、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5.协助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协助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承担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辅助工作,协助承担实施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的科技需求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协助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末端治理和田园生态化建设相关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负责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拟定监测技术方案、技术规范。指导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的统计与信息化具体工作。

26.承担市农业农村局数据系统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数据资源开发、共享、利用等技术推广服务。承担浙江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市公共数据工作平台涉及农业农村相关工作任务。指导农业农村数字技术装备、网络和标准规范等推广应用,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27.承担农业系统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开展农业中等职业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28.参与编制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工作。提供种子供应及种业信息服务,进行救灾种子储备,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与保护。做好现有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相关工作。

2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兰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所属兰溪市畜牧农机渔业发展中心、兰溪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兰溪市耕地质量保护服务中心、兰溪市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兰溪市经济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兰溪市农业财务核算中心、兰溪市优质农产品服务中心、兰溪市农村能源指导中心、兰溪市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兰溪市农民培训中心单位预算和浙江省兰溪市种子公司。

二、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按功能科目分包括: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收支总预算37103.68万元。

(二)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收入预算37103.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8.17万元,增长0.1%,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03.68万元,占88.68 %;政府性基金收入4200万元,占11.32 %;部门单位上年结余0万元,占0 %。

(三)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支出预算37103.6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卫生健康支出82.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00万元、农林水支出32770.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90.24万元,占8.87%;日常公用支出254.60万元,占0.69 %;项目支出33558.84万元,占90.44%。

(四)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03.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03.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200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建设支出82.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00万元、农林水支出32770.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57万元。

(五)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903.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3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82.04万元,占0.25%、农林水支出32770.07万元,占99.5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57万元,占0.1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4.5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7.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1786.5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1679.6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的等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1335.1万元,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4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1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17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13828.7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125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100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9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51.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44.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6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务交通补贴40.69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6.91万元;公共交通费6.1万元;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1万元。

(七)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2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8.48万元,主要是农房改造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42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20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房改造补助。

(八)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2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42万元,增长3.75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与上年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79万元,增长6.8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兄弟市局交流协作洽谈中的餐费、住宿费等支出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22年接待量会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9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6万元,和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6.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公务用车使用年数久,维修费用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兰溪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兰溪市畜牧农机渔业发展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27万元,减少1.97%,主要是人员减少、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7.5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358.84万元,一级项目2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的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主要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主要用于反映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主要用于反映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反映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主要用于反映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主要用于反映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125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主要用于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51.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


预算公开报表.zip


预算公开说明.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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