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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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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4 -
(一)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 4 -
(二)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 4 -
(三)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 5 -
(四)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 5 -
(五)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 6 -
(六)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 7 -
(七)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8 -
(八)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8 -
一、部门概况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文物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4.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6.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7.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内容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8.负责城市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9.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竞赛;协调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督查;指导发展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运动员队伍建设及业余训练,加强体育队伍的综合素质;负责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的对外交往活动。
10.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指导和监管,配合基本建设做好抢救性清理发掘和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指导开展社会文物工作。
11.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有关事项审批,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12.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投诉和举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预算为本级预算、下属单位兰溪市文旅产业发展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公共服务科、体育管理科、文物管理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与广播电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文旅产业发展中心。
二、2022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按功能科目分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其他支出。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收支总预算4165.2万元。
(二)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收入预算416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9.78万元,增长26.01%,主要是预算项目中上级补助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2.48万元,占80.73 %;政府性基金收入802.71万元,占19.27 %。
(三)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支出预算416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3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3万元、其他支出802.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8.05万元,占26.84%;日常公用支出93.07万元,占2.24%;项目支出2954.07万元,占70.92%。
(四)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65.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2.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02.71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3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3万元、其他支出802.71万元。
(五)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2.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66.93万元,主要是预算项目中上级补助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36.45万元,占99.23%;卫生健康支出26.03万元,占0.7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1185.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0.2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32.50万元,主要用于兰溪剧院运转。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806.6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发展建设、公共文化旅游建设。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115.0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37.0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和体育设施建设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六)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1.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9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中公务交通补贴25.6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21万元,公共交通费3.84万元,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4万元。
(七)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02.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92.85万元,主要是预算项目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和体育设施建设的上级补助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802.71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802.71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和体育设施建设补助。
(八)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83万元,增长11.25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和2022年均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3.46%。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调研与交流人员等的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较往年上年度经费缩减,接待人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执法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4.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执法车辆维修费用相较年初预算稍有缩减,缩减661.78元。
说明:2022年安排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预算4.00万元,与“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分开列支,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4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4.14万元,降低17.33%,主要是按照政府预算会计伙食补助费本年度开始由原来的公用经费转入人员经费列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7.7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用车,资产归属机关事务局。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弥补日常公用经费和弥补编外人员经费类除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1.14万元,一级项目4个。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指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指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旅游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作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