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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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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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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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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0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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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单位不需公开,请自行删除)

一、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政策,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组织国家、省、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9、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组织协调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10、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兰溪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生态环境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兰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单位预算。

机构设置: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环保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初步意见。负责机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相关事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2、法规宣教科(挂督察整改办牌子)。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承担环境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等相关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参与处理环境违法案(事)件。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负责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组织实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3、生态科。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环境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承担市美丽兰溪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行政审批科(挂辐射环境管理科牌子)。负责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负责本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同时”。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负责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负责有害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5、环境管理科。组织开展流域性和行业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保规划编制、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和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参与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放射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综合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二、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4719.48万元。

(二)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4719.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06.81万元,下降11.39%,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19.48万元,占100%。

(三)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4719.4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468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57.83万元,占33%;日常公用支出118.02万元,占2.5 %;项目支出3043.63万元,占64.50%。

(四)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19.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19.48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468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3万元。

(五)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19.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06.81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类)4681.05万元,占99.19%;卫生健康支出(类)38.43万元,占0.8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21.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165.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及基本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254.1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其他项目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事务947.26 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费及浙能电厂煤堆场封闭改造项目。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70万元,主要用于水环境水质保护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等项目。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674.8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支出,包括第三方服务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补助,刷卡排污补助,环保监督员补助等。

(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13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及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生态满意度调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及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880.9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单位人员工资,单位正常运转工作经费,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运维费等。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8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设备、服装、有奖举报等费用。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478.73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256.61万元,水污染防治192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维持30.12万元。

(六)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5.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18.02万元,主要包括: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务交通补贴20.4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1.33万元;公共交通费3.06万元;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0万元。

(七)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6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85万元,增长15.73 %,具体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1.6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餐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务接待费为不可调整科目,2022年预算数是根据上年预算数预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11.33万元,比去年执行数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数是根据上年预算数预提。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经费0万元,比去年减少2万元,原因为今年经费为根据实际所需经费安排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39万元,下降20.17%,主要是搭伙费归入人员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5.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兰溪市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43.63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大气(项),反映环保部门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水体(项),反映环保部门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环保部门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宣教、生态修复及试点示范等支出。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项),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 支出,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支出(项),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反映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支出。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分库)_2022-03-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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